教育部有關維護校園性別平等及友善安全環境之函示

教育部為維護校園性別平等及友善安全環境,請各級學校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(下稱性平法)及相關規定,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於24小時內辦理通報,並鼓勵相關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。本函並提醒各校,若有違相關通報規定或偽造隱匿情事,將依性平法36條相關罰則處罰。來函如附件檔